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系统升级公告
为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系统》对涉税服务机构的助力,优化合作伙伴使用系统为房地产企业服务的品质,通过需求沟通与应用反馈,现将系统进行功能更新。更新说明如下:
一、项目数据模块
1、导入模板增加“成本对象类型”列,客户可以自己定义受益的类型。
导入模板,然后在系统内对成本对象类型进行维护。
2、证件模块,新增【企业申报表】导入功能:只能上传.xlsx,文件如果过大,上传时间会比较长,尽量不要上传明细量过大的附件。
3、审核底稿生成及导出(仅广东地区):上传的申报表,需要包含《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明细表》
二、风险模块
1、新增【风险审核】功能,审核后的数据实时同步至【审核调整】模块;
三、湖南基准层高法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使用层高系数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据实进行归集即可,只有纳税人建造既有住宅又有商业用房的单栋建筑。
成本难以据实分开才需要使用层高系数调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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