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成本虚假扣除涉税风险将不可逆,房地产企业警惕带来的蝴蝶效应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建安成本的扣除审核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程,它通常因涉及面较广、时间跨度大,涉及到施工主体多、工程内容多且杂等特点,加大了复核难度。房地产企业不要认为这样就有了可乘之机,可以在土地增值税申报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来实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这背后隐藏的税收风险及一系列影响你知道吗?
【实际案例】
某住宅小区项目,主要建设期是2014、2015年,总房源面积14万多平米,该房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时,申报的需扣除的建安成本费用是4亿多,经系统计算得出该住宅小区的单方建安成本达2900元/㎡(注:只包含建安成本费用,不含土地、前期、基础等其他成本、开发费用和有关税金)。与同地区同期同类项目相比,单位建安成本严重偏高。审核人员通过土地增值税清算软件的数据比对分析很快得出疑点:该企业申报的建安成本存在异常。并通过系统进一步调取了有关成本资料进行数据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判定该企业采用了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数据分析】
该企业申报的其中某一成本合同,合同签订金额是8000万元,开具工程发票金额是1.1亿元。通过调取该合同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显示,结算金额是1.1亿元。经系统采集的多方数据比对核实,该合同竣工结算报告是一份虚假成本资料。同时,以本结算为依据开具的工程发票,属于虚开工程发票范畴。
因为该合同是总包合同,总包结算中涉及到多项工程项目,如桩基工程、降水工程、外墙保温、防水工程等等,该企业在实际施工中,已另外实行专业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也都开具了相应的工程发票。即,该结算中多项工程,合同主体并未实际施工,而只是做了一份假的成本资料,用来开具工程发票。同时,该合同的施工主体,是该房企的下属企业。由此看来,判定该企业采用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就顺理成章了。在数据集成更全面的环境下,这种做法已经逃不过信息系统的火眼金睛了。
【审核意见】
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的这种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作出相关建安成本不予扣除,该项目所发生的建安成本,另根据对该项目的核算结果核定扣除的审核意见。
【专家建议】
企业应重视项目申报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按工程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通过常规的税收筹划来达到避税的目的,否则一旦申报数据进入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信息系统,都将被记录、分析并作为证据,成为约谈甚至稽查时的一把利器,而且这一过程将是不可逆的,房地产企业既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也要承担企业信用受损的影响,尤其是在国家大数据环境下,信用受损对企业日后的投、融资等一切经济行为都将引发蝴蝶效应。因此建议房地产企业利用数据规范,将风险应对前置,在申报前用信息化手段针对项目数据进行风险自查。
【相关法律政策引申】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第二十一条 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第二十五条 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费时应当重点关注:
(一)发生的费用是否与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工程施工合同记载的内容相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购建筑材料时,自购建材费用是否重复计算扣除项目。
(三)参照当地当期同类开发项目单位平均建安成本或当地建设部门公布的单位定额成本,验证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是否存在异常。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自营方式自行施工建设的,还应当关注有无虚列、多列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情况。
(五)建筑安装发票是否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