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合同进行纳税申报在数据分析下将面临风险
【案例描述】
在某项目D区四标段车库工程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同时存在2014年7月8日签订的700万的补充合同和2014年7月8日签订的1050万的补充合同,审核人员通过土地增值税清算软件的图文识别功能数据比对,很快得出疑点:除了合同金额不同,其他文字内容一字不差,无法区分补充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审核过程中判定该企业采用了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分析过程】
根据对该地区地下车库工程案例的分析统计,2014年单方建安成本在1900元/㎡左右,本项目车库单方造价为3043.07元/㎡,D区车库工程单方成本明显偏高,且无对应成本结算明细资料,无法核实工程实际发生情况。因车库桩基工程不能核实真实发生成本,纳税人提供的两份补充合同无法区分真实性和有效性。
【专家建议】
了解税务部门在审查合同时把握的重点细节,企业可提前自查规避企业风险,审查内容如下:
1、审查施工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存在。
2、审查施工方是否取得了建筑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所要求的施工企业法人资质等级。
3、查看工程期限,包括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等的确认程序和时间限制是否明确,开、竣工时间段是否与本项目相符。
4、审查工程是否有“无阶段工期”的要求;是否有工期顺延的情况,如何提出及确认;工期延误、延期竣工造成的影响。
5、核实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是否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调取具体的工程量清单)。
6、对于超出设计范围、变更施工范围、返工等情况,如何计算工程量是否有约定,工程量的核定期限是否细致、明确。
7、审查是否明确合同价款的性质是暂定价、可调价、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并与出具的结算报告比对。
8、合同的价款须约定价税分离,列清合同总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 税率、结算方式、付款的条件,付款时间、开票时间决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9、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方案变更、材料更换、其他临时修改的双方确定的事项、费用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等内容的约定是否合理。
10、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相关法律政策引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7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 16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以上内容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