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自建行为、设计费明显偏高
某县城A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某项目,共7栋楼,1#住宅6+1层、10#商业2+1层,2#住宅10+1层、3#4#住宅14+1层、5#6#住宅17+1层,该项目主要施工方是B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解析:
1、根据三方信息,A公司和B公司的股东全部相同, B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23日集中开票5,356,639.00元(前期工程费,无合同),在2014年9月22日集中开票4,594,973.00元(基础设施费,无合同),且在开票当天账务处理时全部以银行存款一次性支付,因该项目是属于自建行为,有关成本费用价格的公允性及业务的真实性都值得推敲。
2、根据企业提供的设计合同,A公司与甲设计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为2#-6#,总合同金额378,551.68元,2#10+1层,建筑面积8688.56㎡,设计费104,262.72元,单位设计费12元/㎡;3#4#14+1层,建筑面积8735.86㎡,设计费139,773.76元,单位设计费16元/㎡;5#6#17+1层,建筑面积8407.2㎡,设计费134,515.20元,单位设计费16元/㎡;A公司与乙设计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为1#10#,无具体的合同金额,总建筑面积9616.78㎡,根据乙公司的开票金额231万,倒推单位设计成本240元/㎡,即:1#10#的设计费比同项目2#-6#的设计费明显偏高,存在虚开发票、虚增成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