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3号
发文日期:2014-03-27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公布)的规定,现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见附件)的格式文本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doc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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