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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4号

发文日期:2014-03-27 | 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7号公布)的规定,现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见附件)的格式文本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doc  

2 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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