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2号
发文日期:2012-05-08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5月9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5月9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税则号列:73044110和7304491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
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合计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总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进口经营单位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抗拉强度大于等于550Mpa、屈服强度大于200Mpa的”属于反倾销范围内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时,商品编号应分别填报为7304411001和7304491001;其他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的商品编号应分别填报为7304411090和7304491090。
三、凡申报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的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欧盟或日本的,还需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对于申报进口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原产地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欧盟或日本,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且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单证也无法确定原生产厂商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相应国家中的其他公司适用的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
四、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如何征收反倾销保证金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的规定执行。
五、对于所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的处理,海关总署将根据终裁结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21号
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初裁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2]21号
颁布时间:2012-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11年9月8日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3044110、73044910、73045110和7304591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国内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业是否受到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存在倾销,中国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2年5月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本案征收保证金的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3044110和73044910,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英文名称:CertainHigh-performanceStainlessSteelSeamlessTubes.
具体描述:碳(C)含量大于等于0.04%、铬(Cr)含量大于16%、镍(Ni)含量大于7%、铌(Nb)含量大于等于0.2%、抗拉强度大于等于550Mpa、屈服强度大于200Mpa的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具有持久强度高、组织稳定性好、抗蒸汽氧化、高温耐蚀性优良等特点。
主要用途:被调查产品主要用在超临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的过热器、再热器上。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日本公司
1.住友金属工业株式会社15.8%
(SUMITOMOMETALINDUSTRIES,LTD.)
2.神钢特殊钢管株式会社14.5%
(KOBESPECIALTUBECO.,LTD.)
3.其他日本公司39.2%
(ALLOthers)
欧盟公司
1.吐巴塞克斯不锈钢管公司9.7%
(TUBACEXTUBOSINOXIDABLES,S.A.)
2.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意大利公司17.5%
(SalzgitterMannesmannStainlessTubesItalias.r.l.)
3.其他欧盟公司37.5%
(ALLOthers)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12年5月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调查机关将依法予以考虑。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2
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保证金
征收比率表
原产地 | 厂商名称 | 征收比率 |
日本 | 住友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SUMITOMO METAL INDUSTRIES, LTD. | 15.8% |
KOBE SPECIAL TUBE CO., LTD. | 14.5% | |
其他日本公司 All others | 39.2% | |
欧盟 | 吐巴塞克斯不锈钢管公司 TUBACEX TUBOS | 9.7% |
沙士基达曼内斯曼不锈钢管意大利公司 Italia s.r.l. | 17.5% | |
其他欧盟公司 All others | 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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