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关于枣庄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日期:2022-11-23 | 全文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同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同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销售的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销售的非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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