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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阳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9-03-25 |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和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阳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金额核定。

二、适用方法

税务机关通过本《标准》测算“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时,适用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如房产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跨多个年度的,适用所跨年度《标准》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三、争议解决机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按照《标准》核定工程造价金额计算扣除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税务机关认定后,予以调整。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装饰材料清单、绿化苗木清单等。

四、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阳江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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