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做好房地产评估价格特定业务资本增值合作建房分房申报税款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委托代征地方税[费]的通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委托代征地方税[费]的通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7-09-25 | 全文有效

  为了简化办税流程、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自然人在国税机关委托线上和线下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时,地税机关同时委托相关单位代征地方税(费)。具体通告如下:

  一、委托代征单位及范围

  (一)线上: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选择移动终端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自然人,代征地方税(费)。

  (二)线下: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及下属机构,对选择指定邮政网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自然人,代征地方税(费)。

  二、委托代征税(费)种及税(费)率

  代征单位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代征地方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法定税(费)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2号)规定执行。

  三、本通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5日

上一篇:关于全市邮政网点代征地方税[费]的通知下一篇:关于废止《关于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