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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废止《关于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

发文日期:2017-11-08 | 全文有效

    根据车船税税收征管情况,决定废止《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8日

分送: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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