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勾选认证联合税务登记管理采购材料筹建期企业分类管理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涉及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涉及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企所[2012]3号

发文日期:2012-10-09 | 全文有效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滨海新区第一至第六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关于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在地税局办税窗口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时,对企业按代开发票金额8%的应税所得率(实际税负2%)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2%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由地税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在项目地缴纳的所得税,在注册地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减除,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如发生超缴,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注册地地税局受理纳税人退税申请,纳税人应提供项目地入库完税凭证及其他相关退税资料。 

 

  二、注册地地税局对纳税人退税申请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应退税金额并办理退库手续,同时向注册地国库提供项目地入库完税凭证等资料复印件。

上一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 ...下一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芝麻酱扣除标准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