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近期税务热点问答精选:142个问题+政策依据

2026-07-06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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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篇(共30问)

(一)征收范围与税率

1. 问: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如食堂、宿舍),新增值税法下是否要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条。

答复摘要: 新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仅规定“员工为受雇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征税,删除了原“单位向员工提供服务”不征税的条款。目前政策未明确,需关注后续配套文件。

2. 问: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如何适用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三条第(一)项。

答复摘要: 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13%)。

3. 问:建筑企业销售钢结构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适用13%还是9%?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十三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三条第(二)项。

答复摘要: 销售钢结构件等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税率13%。纳税人发生的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4. 问:餐饮服务如何界定?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按什么项目征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答复摘要: 餐饮服务需“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5. 问: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车辆,适用1%还是3%?能否享受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第6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答复摘要: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外,依3%减按1%征收。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6. 问:企业销售自来水,缴纳的水资源税计入什么科目?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

答复摘要: 水资源税属于资源税范畴,应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7. 问:预收物业费并提前开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开票日还是提供服务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四条第(二)项。

答复摘要: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日。先收价款后分期提供服务,以首次提供服务当日和合同约定日孰先原则确定,并就全部价款申报纳税。

8. 问:合同约定按季付息,但债务人逾期未付,利息收入何时确认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答复摘要: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9. 问:2025年12月预收2026年1-6月租金6万元,应按5%还是3%开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四条。

答复摘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2025年12月),当时仍适用原税率。2026年新法实施后,需根据过渡政策执行。

10. 问:建设工程质保金到期未收到,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答复摘要: 质保金属于工程款一部分。若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按约定日期确认;若未约定,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或实际收款日确认。

11. 问: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四条第(一)项。

答复摘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者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12. 问:销售服务先收款后分次提供服务,发生退款怎么办?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答复摘要: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已开具专票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三)进项税额抵扣

13. 问:政府替企业支付500万设备款,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答复摘要: 若企业取得合规扣税凭证且设备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可以抵扣。政府付款不影响抵扣。

14. 问:员工出差取得的网约车电子普通发票,还能抵扣进项税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一条第(二)项。

答复摘要: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电子发票(铁路、航空电子客票)、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客票按规定计算抵扣。电子普通发票不再直接作为抵扣凭证。

15. 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何分期调整?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十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答复摘要: 原值超过500万元的,购进时先全额抵扣,后续按调整年限逐年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净值计算按税法规定方法,而非会计折旧。

16. 问:企业转让应收账款支付评估费,进项税能否抵扣?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二十二条。

答复摘要: 评估费属于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取得专票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可以抵扣。

17. 问:公司追讨违约金支付律师费,进项税能否抵扣?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二十二条。

答复摘要: 律师费属于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取得专票且用于生产经营(非个人消费、非集体福利),可以抵扣。

18. 问:仅转让设备厂房(未转移债权债务及劳动力),中介费进项税能否抵扣?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五条、第二十二条。

答复摘要: 该行为不属于不征税资产重组,属于销售固定资产。中介费对应进项税可以抵扣。

(四)简易计税与差额征税

19. 问: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7目、第8目。

答复摘要: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3%简易计税。

20. 问:建筑劳务公司简易计税,能否扣除分包款后差额纳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四)项。

答复摘要: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21. 问: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如何差额纳税?能开5%的发票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十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五)项、第四条第(十一)项第1目、第四条第(十二)项第2目。

答复摘要: 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征收率为3%,不再有5%的简易计税选择。

22. 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砂石料,能否适用3%简易计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十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1目。

答复摘要: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采掘的砂土石料可选择简易计税3%。小规模纳税人依3%减按1%征收。

23.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扣除土地价款有何新规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九)款。

答复摘要: 项目公司受让土地后,若同时满足三方变更协议、土地价款总额不变、项目公司存续期间全部股权由原受让企业持有,方可扣除土地价款。

(五)不征税与免税

24. 问:哪些情形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

答复摘要: (1)员工为受雇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2)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依法被征收、征用取得补偿;(4)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25. 问:村委会将集体农田出租给农业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是否免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

答复摘要: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6. 问:资产重组同时符合什么条件,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二条第(一)项;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二)款第5项。

答复摘要: (1)标的是可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2)资产包须同时包括资产、债权、负债和员工;(3)具有合理商业目的;(4)转让方和接收方均为一般纳税人。

27. 问:收到政府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

答复摘要: 与销售货物、服务等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应缴增值税;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六)发票与申报

28. 问:客户取消订单支付赔偿款,要求按货物一折开票,可以开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答复摘要: 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发票。可开具收款凭证。

29. 问:建筑企业异地项目红冲跨年发票,原已预缴增值税,现应如何处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答复摘要: 应先向项目地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原预缴税款,再按新开票金额预缴。也可用红冲后的负差抵减当期预缴税款。

30. 问:企业一直没有出口业务,为申请留抵退税做了出口退税申报,以后每月都要申报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第二条。

答复摘要: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当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二、企业所得税篇(共20问)

(一)收入确认

31. 问:利息收入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所得税上应按季确认还是到期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答复摘要: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不论是否实际收到,均应按合同日期确认。

32.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所得税后项目亏损,能否退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附件A100000表填报说明。

答复摘要: 企业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房地产企业因项目亏损导致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可在三年内申请退税。但需注意,非土地增值税原因导致的亏损,实操中退税难度较大,部分地区仅允许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产生的亏损退税。

33. 问:财政补贴不征税收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

答复摘要: 同时满足:(1)有专项用途拨付文件;(2)政府部门有专门管理办法或要求;(3)企业对资金及支出单独核算。

34. 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

答复摘要: 不调整计税基础,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处置时按处置收入减去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算所得。

35. 问:企业收到客户迟延履行利息(法院裁定),是否应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

答复摘要: 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确定的应付日期确认收入。该利息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36. 问:委托经营管理中,实际收到金额少于合同约定金额(代付物业费),应按哪个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答复摘要: 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合同约定的收入总额(8万元)。代付的物业管理费作为企业的费用支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税前扣除。

(二)税前扣除

37. 问:企业仅为部分中高层缴纳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能否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答复摘要: 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内准予扣除。若未覆盖全体员工,不得税前扣除。

38. 问:资产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入方按什么基础计提折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一条、第三条。

答复摘要: 划入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资产的原账面净值(原计税基础)确定,并按其计算折旧或摊销。

39. 问:企业因关联方注销导致借款无法收回,坏账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

答复摘要: 凭工商注销证明、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填报申报表即可申报扣除。无需专项申报,但资料需完整。

40. 问:企业支付的专家评标费(未超起征点),无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第十条。

答复摘要: 对方为个人且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按次1000元),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凭证应载明姓名、身份证号、项目、金额等。

41. 问:企业向员工发放的私车公用补贴,能否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答复摘要: 若列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否则应作为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42. 问:企业发生工伤支出,公司承担的部分能否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

答复摘要: 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可税前扣除。其中,社保基金支付部分不得重复扣除。

43. 问: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5%限额的计算基数是“合同确认收入金额”,跨年合同如何计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第五条。

答复摘要: 按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计算。对于跨年合同,一般按当年实际确认的收入金额计算。

44. 问:企业改制时评估增值的无形资产(划拨地),拆迁时能否作为成本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答复摘要: 若评估增值仅是调账,未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或取得政府作价出资文件,计税基础为零,拆迁时不得扣除。

45. 问:总分公司之间往来款无法收回,能否作为坏账损失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条、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答复摘要: 总分公司属于同一法人主体,内部往来不构成真正债权债务,不允许作为坏账损失扣除。

46. 问:企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作为劳务费还是工资薪金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附件填表说明。

答复摘要: 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扣除;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作为工资薪金和福利费扣除。

(三)资产税务处理

47. 问:股东以专利技术入股,被投资企业能否按评估价摊销并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

答复摘要: 企业或个人选择递延纳税或分期纳税,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48. 问:房屋建筑物改扩建支出,如何确定折旧年限?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

答复摘要: 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改扩建,改扩建支出并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从完工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计提折旧。

49. 问:企业无形资产减资(原递延纳税),税务上如何处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第一条。

答复摘要: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收回投资的,应停止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投资收回当年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

50. 问:企业计提的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因项目终止计提减值损失,能否计入高企研发费用?

政策依据: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

答复摘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中,已计提减值损失的研发支出(即减值后的账面余额)不能作为研发费用归集。研发失败的部分不属于有效研发投入。

三、个人所得税篇(共25问)

51. 问:合伙企业对外借款收取利息,个人合伙人按什么项目纳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四条。

答复摘要: 若属于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单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纳税;若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经营所得”5%-35%纳税。

52. 问:多层嵌套合伙企业,底层分红到顶层个人合伙人,按什么项目纳税?

政策依据: 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财税〔2000〕91号;财税〔2008〕159号。

答复摘要: 在多层嵌套情况下,自然人合伙人取得该类所得不能穿透,仍按照“经营所得”5%-35%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3. 问:合伙企业有利润但未实际分红,个人合伙人要交个税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第三条;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五条。

答复摘要: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原则,包括留存的所得(利润)。即使不分红,也应按规定缴税。

54. 问:个人转让专利技术20%份额收款180万,按“财产转让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四)项、第(八)项。

答复摘要: 个人转让专利权所有权(部分份额),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扣除原值及合理费用后按20%税率缴纳个税。

55. 问:公司代扣了个税但未申报,员工已离职无法联系,挂账款如何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

答复摘要: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需补申报。确实无法支付给员工的部分,应并入企业收入总额缴企业所得税。

56. 问:员工报销以前年度的代开发票,发票注明由支付方代扣个税,但公司未扣,如何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第四条。

答复摘要: 扣缴义务人应依法补扣补缴。若员工已离职无法扣回,公司可能需要自行承担该税款。

57. 问:员工外出办公乘坐网约车、大巴,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还能抵扣个税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答复摘要: 个人所得税是就所得征税,交通费用报销不构成员工个人所得(实报实销),无需并入工资缴个税。但若以补贴形式发放,需并入工资。

58. 问:个人出租无产权证的旧村改造小区房屋,如何缴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

答复摘要: 涉及增值税(住房减按1.5%)、个税(住房10%)、房产税(住房4%)、印花税(住房免)、城建税及附加。

59. 问:股东从公司借款长期不还,是否视同分红缴个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

答复摘要: 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可视为红利分配,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60. 问:个人股权转让后因对赌失败退还股份,能否调减原转让所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九条。

答复摘要: 总局未明确规定。建议携带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61. 问:员工股权激励通过持股平台(合伙企业)间接持股,转让份额时如何缴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八)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

答复摘要: 个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若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可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纳税。

62. 问:公司发放购物券代替工资,个税如何申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答复摘要: 购物券属于实物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购物券面值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在发放次月15日内预扣预缴个税。

63. 问:员工取得公务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个税如何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答复摘要: 扣除一定标准后的余额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标准由各省税务局制定。

64. 问:专家评标费,支付方未代扣代缴个税,有何风险?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答复摘要: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65. 问: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受让方未扣缴个税,谁承担责任?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答复摘要: 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若未扣缴,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转让方)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罚款。

66. 问:个人购买首套房卖旧买新,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报?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

答复摘要: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卖旧买新后,新贷款若仍为首套房贷利率,则不能再次享受扣除。

67. 问: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分红,按“先分后税”分配给法人合伙人,法人合伙人如何纳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答复摘要: 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不属于直接投资居民企业间分红,不能享受免税。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68. 问:个人转让股权,受让方未代扣代缴,个人自行申报的滞纳金从何时起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

答复摘要: 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滞纳金从次年7月1日起算。因税务机关审核导致逾期的,不得加收滞纳金。

69. 问:个人取得法院判决的迟延履行利息,是否缴纳个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六)项。

答复摘要: 迟延履行利息属于利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70. 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股票交易所得,如何缴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

答复摘要: 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71. 问:企业注销后,个人股东分得剩余资产,如何缴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答复摘要: 分得资产中相当于累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部分,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纳税;超过部分为投资收回不征税;再超过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20%纳税。

72. 问:企业向员工提供免费午餐,是否涉及个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答复摘要: 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3. 问: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是否免征个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答复摘要: 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原始股按“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征收。

74. 问: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答复摘要: 基金分配中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由基金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国债利息、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暂不征收。

75. 问:企业为员工报销学历教育费用,是否并入工资缴个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

答复摘要: 企业为员工承担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学历学位教育费用,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行为税篇(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共15问)

76. 问:房产税计税原值无法查询,能否用2009年的评估价?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

答复摘要: 没有房产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77. 问:新建厂房未竣工也未办理验收,但已出租使用,房产税何时缴纳?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三)项。

答复摘要: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自交付使用或出租之次月起计征。

78. 问:地面停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出租车位,谁缴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第五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答复摘要: 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若物业公司无偿使用,物业公司为实际使用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79. 问:股权转让受让方印花税未按期缴纳,怎么办?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89号)第十六条。

答复摘要: 按次计征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未按期缴纳的需补缴并可能加收滞纳金。

80. 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延期付款利息是否计入转让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一条。

答复摘要: 延期付款利息应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81. 问:企业将不动产无偿划转给分公司,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

答复摘要: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为有偿转让房地产。无偿划转属于不征土地增值税的行为。

82.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大市政配套费,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

答复摘要: 大市政配套费属于开发成本的一部分,可作为“基础设施费”或“公共配套设施费”据实扣除。

83. 问: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印花税如何计算?有无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89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答复摘要: 股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自然人转让股权可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

84. 问: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胜诉方收到款项后是否需要缴印花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二条。

答复摘要: 律师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85. 问:企业将自建供热管道改迁,收到政府财政补贴,原管道拆除损失能否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答复摘要: 若管道属于固定资产且因政府规划拆除,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86. 问: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如物业用房),房产税由谁缴纳?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答复摘要: 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自营的按房产余值计征,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征。

87. 问: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第五条。

答复摘要: 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88. 问:企业销售商品房赠送物业费,房开公司支付物业公司款项,物业发票开给房开公司,房开公司能否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第五条。

答复摘要: 属于促销费用,凭物业公司开具的发票及赠送协议等资料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89. 问:单位员工出差机票报销,是否必须以电子行程单为依据?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第一条、第五条。

答复摘要: 电子行程单(含电子和纸质)是合规报销凭证。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行程单仍可用。

90. 问:企业收到未按规定开具的机动车发票(开票方非合同方),导致无法报销,如何解决?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六条、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第八条。

答复摘要: 不符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已上牌车辆只能通过退车、注销登记等特殊流程处理。

五、综合实务与征管篇(共52问)

91. 问:异地建筑项目个税未按期申报,现在补报会被罚款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3号)附件“违反纳税申报管理类”。

答复摘要: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在限期内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92. 问: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密码忘记,只能去大厅重置吗?

政策依据: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手册;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答复摘要: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也可由法人/财务负责人在个税APP或WEB端重置。

93. 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密码,如何线上重置?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APP及WEB端操作指引。

答复摘要: 法人/财务负责人登录个税APP→【我的】→【企业办税权限】→重置。办税员无权限。

94. 问:企业被取消高企资格,当年能否再次申请认定?

政策依据: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五、监督管理”第(六)条。

答复摘要: 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95. 问:企业同时符合项目所得减免和小微企业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附件A200000表填表说明“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栏。

答复摘要: 可以选择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项政策,不能叠加享受。

96. 问:光伏发电企业“三免三减半”期满后,能否同时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5%优惠?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附件填表说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答复摘要: 可以选择最优惠的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97. 问: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是否需要预缴个人经营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

答复摘要: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其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申报。

98. 问:企业请路边维修工人提供服务超过起征点(600元),未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

答复摘要: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超过起征点(按次1000元),需凭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99. 问:企业转让债权并承担相应债务,如何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

答复摘要: 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若一并转让债务,应计入股权转让收入。

100. 问:企业提供抖音代运营服务,按照佣金净额确认收入,增值税如何开票?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条、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经纪代理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第4项。

答复摘要: 属于经纪代理服务,可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

101. 问:PPP项目公司支付前期费用(征地拆迁),业主归还时,项目公司是否需要开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答复摘要: 若前期费用属于代收代付性质,收回时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应开具发票。

102. 问:公司转让区域品牌市场经营权,增值税开票项目是什么?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二、销售无形资产”。

答复摘要: 转让经营权属于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应按“无形资产”6%税率开具发票。

103. 问:总分公司之间资产划转,分公司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条。

答复摘要: 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不视同销售,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104. 问:企业收到银行转让的债权,债务人逾期支付利息,税务上如何确认利息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第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

答复摘要: 按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日期确认收入。后期确认无法收回的,可按坏账损失处理。

105. 问:公司租入店铺转让经营权,收取“品牌经营权转让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二、销售无形资产”。

答复摘要: 转让连锁经营权属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应按6%缴纳增值税。

106. 问:企业股东从公司借款五年未还,公司拟减资处理,是否视同销售贷款服务?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贷款服务”。

答复摘要: 若借款合同约定了利率,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若无偿借款且非公益,视同销售。

107.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地临时水电发票开给房开,建筑公司不认可代扣,如何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答复摘要: 推荐方案:房开公司转售水电给建筑公司,房开开票并做收入。

108. 问:企业改制时划拨地变更为出让地,但未实际支付出让金,拆迁时账面土地价值能否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答复摘要: 未实际支付出让金,计税基础为零,拆迁时不得扣除。

109. 问:员工1月底入职,现在补缴1月社保,需提供年度个税报告表,这是什么表?

政策依据: 厦门市12366答复及相关征管规定。

答复摘要: 指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逐月按期申报的个人所得税记录(不含事后补申报)。

110. 问:建筑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同一项目多个报告,个税如何申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一条、第二条。

答复摘要: 一个项目只需在一个报告中申报个税。若人员为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111. 问:企业收到工会经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财税〔2011〕70号第一条。

答复摘要: 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有专项用途、单独核算),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112. 问: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能否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

答复摘要: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113. 问:企业将商品用于广告宣传无偿赠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五条第(二)项;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一)项。

答复摘要: 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14. 问: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

答复摘要: 仅需填报申报表,不再报送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115. 问: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取得的退税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财税〔2011〕70号。

答复摘要: 即征即退税款属于财政性资金,未规定专项用途的,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税。

116. 问:企业取得稳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

答复摘要: 与销售额或数量不直接挂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17. 问:企业办理留抵退税后,发现多退税款,如何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

答复摘要: 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在次月申报期内将多退税款缴回。

118. 问:企业因重大安全事故被取消高企资格,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追缴?

政策依据: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

答复摘要: 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19. 问:总分公司间多年挂账往来款,分公司无偿还能力,总公司能否作为坏账损失扣除?

政策依据: 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条。

答复摘要: 总分公司属于同一法人,内部往来不构成真正债权债务,不允许作为坏账损失扣除。

120. 问:企业向员工提供宿舍,收取低于市场价的租金,房产税如何缴纳?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财税〔2006〕186号。

答复摘要: 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若为福利性质,一般不认定为经营性出租。

121. 问:企业将自有资金无偿借给关联企业,增值税视同销售,利率如何确定?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贷款服务”。

答复摘要: 可参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建议签订合同并约定不低于银行利率。

122. 问:企业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已抵扣进项税如何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二十二条。

答复摘要: 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若能够重新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可继续抵扣。

123. 问:企业跨年取得以前年度费用发票,能否在当年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

答复摘要: 应追补至费用发生年度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124. 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需要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答复摘要: 企业自行判断即可申报享受,无需事先鉴定。税务机关有异议的可转请鉴定。

125. 问:企业外购软件,最短摊销年限是2年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

答复摘要: 外购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摊销年限最短可为2年。

126. 问: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能否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答复摘要: 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方可税前扣除。

127. 问: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税务机关能否核定调整?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答复摘要: 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企业需准备同期资料。

128. 问:企业政策性搬迁,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如何纳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五条。

答复摘要: 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支出,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完成搬迁的年度一次性计入。

129. 问:企业收到“三代”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第二条第(五)项。

答复摘要: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0. 问:企业员工取得工伤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第二条。

答复摘要: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131. 问:企业将限售股解禁后转让,增值税买入价如何确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

答复摘要: IPO形成的限售股,以IPO发行价为买入价;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以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132. 问: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政策依据: 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

答复摘要: 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或发行价)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33. 问:企业提供建筑服务,被发包方从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款(以工抵料),如何开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答复摘要: 发包方应以销售材料行为向建筑企业开具材料发票。建筑企业按收到的工程款全额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134. 问:企业因合同纠纷胜诉,法院判决对方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该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条;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贷款服务”。

答复摘要: 迟延履行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135. 问:企业将无形资产(软著)作价增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三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二条;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二)款第5项。

答复摘要: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增值税。若符合资产重组条件可不征税。

136. 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500万,含税还是不含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第七条、第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三条。

答复摘要: 销售额为不含税金额。

137. 问:企业社保缴费工资如何确定?按实际工资还是最低基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关于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2026〕1号)。

答复摘要: 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

138. 问: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显示员工参保状态未更新(已办理停保),怎么办?

政策依据: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手册“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模块。

答复摘要: 可通过【职工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信息获取】手动获取。若仍无法更新,需社保部门重新传递数据。

139. 问: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聘请个人提供服务,平台已代扣代缴个税和增值税,企业能否以完税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第三条。

答复摘要: 平台企业已为从业人员办理个税扣缴申报和增值税代办申报并完成税费缴纳的,可凭相关完税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140. 问: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首次违法是否免罚?

政策依据: 《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反纳税申报管理类”裁量阶次(轻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答复摘要: 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在限期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141. 问: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未按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有何风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条;财税〔2011〕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答复摘要: 若不符合不征税条件而错误作为不征税收入,税务机关将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142. 问:企业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及时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有何处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答复摘要: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房地产财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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