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预缴土地增值税,取得首笔预售收入早于预售许可证,何时开始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1、公司是厦门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预缴土地增值税,2026年3月取得首笔预售收入,但我公司在4月份才取得首张预售许可证,请问我公司应何时开始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答: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首笔预售收入早于取得首张预售许可证的,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起始时间为取得首笔预售收入的当日,你公司应于2026年4月份征期内,申报预缴税款所属期为2026年3月份的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起始时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书(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发证当日;取得预(销)售收入时间早于发证时间的,为取得首笔预(销)售收入当日。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所属期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预征土地增值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统一确定。
2、“我公司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于2026年2月1日取得首张预售许可证,但已于2026年1月取得预售收入,应当在什么时候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答:纳税人取得预(销)售收入时间早于首张预售许可证书(或现售备案证书)发证时间的,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起始时间为取得首笔预(销)售收入当日。因此,你公司应当于2026年2月份征期,申报预缴税款所属期为2026年1月的土地增值税。
文章来源:刘言 财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