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教一个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己开发建设的房屋,已转为现房,签订了现房销售合同,但只收到了定金和首付款,这部分预收账款是按预缴税款的比例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全额税率缴纳呢?
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答复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答复机构: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1-3
文章来源: 九鼎财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