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楼送家电已经是现在促销活动的常态,想必大家在税务处理上也比较熟悉,但是现在不少开发商为了促进业主尽快收楼,会举行收楼庆典赠送一些家电小礼品对规定时间内收楼的业主进行奖励,接下来我们对于收楼庆典赠送家电的这种情况的税务处理进行一些讨论。收楼庆典中的赠送行为属于上述政策中的购进货物无偿赠送行为,我们认为应当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计算收入。案例:假设2019年11月,A房地产公司将外购的扫地机器人作为奖励发放给按规定时间收楼的业主,扫地机器人的单位成本900元,市场价1000元,(不含税,适用税率13%)总共购买500台。说明:增值税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增值税视同收入为50万,增值税=1000*500*13%=6.5万元
收楼庆典中赠送业主家电的行为需要视同销售,按照家电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确认采购家电的实际支出作为成本,并对业务宣传费进行纳税调整。根据上述案例情况,所得税视同销售额应为50万元,销售成本45万元,税务口径上确认的销售费用应为50+6.5=56.5万,需要同时对视同销售以及广告宣传费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由于账上已确认“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51.5万,税务口径可确认56.5万元,因此应进行纳税调减5万元。另外,本案例简单化考虑,不考虑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调整,但是实务中,大家需要考虑视同收入对于广告宣传费限额的影响,同时超出扣除限额部分应进行转出。
因此,在收楼庆典中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应该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地产企业需要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