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发票信息后为什么还要录入支付管理?
日期:2018-11-29
分类:
常见问题
问:录入发票信息后为什么还要录入支付管理?
答:《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其成本费用应当既取得合法凭据,也要实际发生,否则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