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开发,分批完工扣除项目的问题
日期:2018-10-25
分类:
常见问题
问:分期开发,分批完工如何分摊扣除项目金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