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存根保管不善遭受处罚教训深刻

2016-04-1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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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为发票验旧之后存根联就没有用了,真不知道还要保管5年啊!”贵州省毕节市多胜电脑耗材经营部的经理徐仲军拿着一份毕节市鸭池国税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委屈地说,“要是注意到发票存根联的保管期限,我就不会受这样冤枉的处罚了。”
  徐仲军是湖南衡南县人,2006年到毕节市清毕路金欧威商场从事电脑配件及耗材的批发零售。为方便电脑耗材的经营,他申请领用了《贵州省毕节地区货物销售发票》(千元版),每次发票验旧时他总是按时把超过发票金额的税款及时缴纳。但在今年鸭池国税分局的普通发票检查活动中,徐经理却无法提供出今年已经验旧的存根联来。经调查,从2006年12月以来,多胜电脑耗材经营部共领用普通发票33本,无法提供发票存根联的11本,徐经理这才慌了神。但他又想,反正我自己又不逃避缴纳国家一分钱税款,验旧过的发票存根联已经没有什么用了嘛,最多只是保管不善,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
  鸭池国税分局的税务干部黄军一边在计算机上作着处罚,一边对徐经理作着解释:“像你这样因为不了解发票管理规定丢失发票存根联或保管不善发票存根联而受到处罚的纳税人不在少数。他们往往认为自己没有逃避缴纳国家一分钱税款,就忘记了《发票管理办法》对存根联保管期限的规定。对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才可销毁。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徐经理一向诚信纳税,发票存根联丢失后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取证,该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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