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最大虚开发票案宣判 涉案金额4亿5千万余元

2016-04-14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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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17日,陕西省建国以来最大的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在渭南宣判。被告人郭辉平、曹石平、李富祥、姚永利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被判处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12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6年9月以来,被告人郭辉平伙同犯罪嫌疑人许智兵(在逃)、 被告人曹石平、被告人姚永利、犯罪嫌疑人王兰香(在逃)、被告人李富祥、犯罪嫌疑人李远德(在逃)及犯罪嫌疑人李红飞(在逃)等互相勾结,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伪造虚假的品名为废银液、阳极泥等购销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过磅单、验收单、结算单等凭证,在无任何实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收购和销售发票,并使资金在银行形成空转,造成多家企业实物交易业务之假象,以达到非法抵扣税款之目的,给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经查实,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被告人郭辉平等共从潼关县国税部门申报领取废旧物资销售发票5000份,累计开具4581份,共计金额达450485169.72元。金辉公司、华鑫公司、富华厂从回收公司取得废旧物资销售发票4519份,金额444449514.72元,抵扣税款41996687.49元,另有发票248份,计金额24482640元未抵扣。另潼关县恒通珠宝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该发票52份,共计金额5176305元,潼关县太要秦晋铁矿取得该发票10份,共计金额859350元(均已另案)。破案后追回赃款5873530元、冻结存款100649.64元并扣押部分赃物。至一审宣判前,仍有非法抵扣的税款36000000余元未追回。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郭辉平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曹石平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李富祥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姚永利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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