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总偷税款 一审获刑3年罚150万

2016-04-1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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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一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老总陈某偷逃税款75万元后被抓获,昨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经查明,2005年至2006年间,海口某装饰材料有公司分别从广东及上海的涂料销售公司购进三个品牌的涂料、油漆在店铺内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为了少缴税款,在法定代表人陈某的授意下,该公司只对开出销售发票的货物进行做账,采取账外经营的手段,隐瞒实际销售额,共少缴增值税75万余元,占应纳税额的76.48%。
  2007年9月份,海口市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查处该公司存在偷税行为,并作出处理决定书,限期缴纳应补增值税75万余元,但该公司未履行缴纳义务。陈某逃避缴纳税款,2007年11月将公司停业后离开海口市。
  2008年9月29日,陈某在陵水被公司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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