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遗落发票 套取数万税款

2016-04-1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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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纳税人遗忘的发票,一个在税务局工作的“80后”公务员,贪污税款4.9万元,被江北区法院判刑1年,缓刑1年半。昨日,该判决生效。

  汪某是渝中区人,1981年11月出生。2002年12月,他考上了公务员,在江北区地方税务局工作,2005年10月在华新街税务所任征收员,负责征收税款及开票。2007年12月,个体工商户贺先生来缴纳税款后,忘记拿走汪某给他开具的转账专用完税证。汪某发现后,没有让其来拿。几天后,一个招待所来缴税,汪某便把那张完税证又打印出来,给了该招待所,从而挪用出一张空白的完税证,号码为0066483。6天后,他打电话让餐饮老板陈女士缴税,并让陈带现金。之后,他把0066483完税证给了陈,并把陈交给他的4.9万元税款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今年3月,单位发现此事,汪某便把那笔钱转存到税库之后,到检察机关自首。

  “这是我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中罪犯年龄最小的。”该案承办法官称,一般职务犯罪是在30岁以后,而汪某只有26岁,刚参加工作4年左右,正是为事业打基础阶段。“80后”的成长顺境多、逆境少,对现状满意度低,对工资待遇期望值很高,对劳动付出的情愿度低,对物质化生活追求高,对挫折失败的承受力低,极易使用权力来捞钱,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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