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企业少扣缴税款被查处

2016-04-15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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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某高新技术企业没有申报缴纳其为母公司代管的、由母公司合作设立的来料加工厂所聘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涉及税款可能达数百万元。
  该局税务稽查人员慎重分析举报内容后,迅速深入企业对其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稽查。但意想不到的是,由于该企业账簿凭证数量巨大,并且采用国外最新财务记账软件,所列科目全为代码形式,交易记账大多没有摘要,或只有简单的英文摘要,而主要以繁杂的代码来反映交易实质,给稽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而公司也声称不了解其母公司所设合作企业的任何情况,拒不提供数据来源。
  经查,2002年-2004年期间,该公司一直未对其母公司派驻于来料加工厂人员的工资和奖金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三年合计少扣缴个人所得税75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法》相关规定,在向该公司发出《责令代扣代缴税款通知书》后,该公司补缴了代为扣缴的752万元的税款并缴纳了187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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