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变柴油“笔误”难说通

2016-04-14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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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肥城市国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在对某工业企业汇算清缴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营业费用”账簿1月现23号摘要栏注明为支付运费64076.95元。但在查看凭证时,稽查人员却发现与运费对应的不是货物运费发票,而是销售项目为柴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人员还注意到,在发票背后记载着支付某个体运输户的运费字样。


  循着这个线索,稽查人员又查看了其他凭证,其中2月现149号凭证金额为58504.28元,3月现84号57995.73元,7月现124号106623.95元,12月现54号102564.10元等相关的所有凭证。经查,该企业当年共发生运费932050.46元,并且全部由商品为柴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

  为了弄清运费变柴油这一问题的真相,稽查人员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财务人员对运费变成柴油解释为,企业确实购入了柴油,账上写为运费是笔误。财务人员说,由于车间温度较高,企业购入大量柴油用来抽水降温用的。财务人员对发票背面记载的欠某个体户运费字样解释为,那是出纳人员给采购员报销时误写的。账上是笔误,发票背后写着的运费字样也是误写,财务人员的勉强解释显然不能使人信服。

  为了核实购入柴油的真实性,稽查人员向财务人员提出到车间实地查看。财务人员不好拒绝,只得带稽查人员进行了实地查看。稽查人员发现,所有车间的生产设备,全都是用电的,根本没有用柴油的地方。既然没有柴油可用,那么营业费用中90多万元柴油支出是怎么回事呢?

  面对这种情况,财务人员只得说出事实真相。原来,该企业事先与个体运输户协商好,由个体运输户到石油公司购入运输需要的柴油,石油公司开具客户名称为该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到该企业报销。这样,运输个体户就不必到地税局去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偷逃了6.6%的地方税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该企业,也可以名正言顺地抵扣17%的增值税进项税,比取得运输发票多抵扣10%。查清违法事实后,肥城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企业作出了相应处理。

  办案心得

  稽查人员在检查时,要多动动脑筋,要抛开账面多想想账外的事情。本案例中如果稽查人员只看该企业发生柴油费用中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仔细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想一想,就有可能发现不了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案情,采取不同的检查方法,加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法宣传的同时,对查出的偷逃税问题,要施以重罚,才能让那些心存侥幸的企业感到得不偿失、望而却步。本案例中,这家偷税企业不仅补缴了税款、缴纳了滞纳金,还受到一倍的罚款。如果不耍小聪明,企业按规定取得运输发票和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就不会付出这么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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