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何选择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现行政策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我公司是否可以选择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同属于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双项低税率的优惠政策不能叠加享受,只能选择一项最优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以年应纳税所得为30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为例,如果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为45万元;如果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则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200*50%*20%=25万元。因此,对于年应纳税所得在300万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更划算一些。
文章来源: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作者: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