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到了,你可能需要了解这些
听说最近很多财会小伙伴都遇到了同一件烦心事儿,那就是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到啦!
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确实是一项大工程,因为需要填写的表格多而复杂,往往让纳税人特别是从来没有做过汇算的纳税人无从下手。
比如:我该准备哪些材料?什么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这些都怎么填写啊?简直就是一大麻烦问题!
更有的纳税人直接就问了,什么是汇算清缴?这就很尴尬了,连基本的概念都还没搞清楚。不知道怎么下手,不知道从哪里下手这也都在正常不过了!
莫慌~下面就让小编带您来了解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件事儿吧!
一.基本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汇算清缴是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汇算清缴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对象主要分为两种: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
小提示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工作步骤
1.汇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自行计算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确定2017年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2.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3.结清税款。
四.企业的纳税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五.汇算清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比如,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大多数企业都是每年3-5月集中申报。
六.所得税税前扣除还傻傻分不清楚?
面对企业所得税那么多的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比例,您是不是感到眼花缭乱?放心,小编已经为您精心准备好一份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助您决胜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详见附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