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集团总部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03-30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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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取得集团总部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九)其他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文章来源:财务第一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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