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多销少 “花活”穿帮

2016-04-14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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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国税局决定,责令辖区某汽车销售4S店补缴增值税87621.59元及相应的滞纳金,并处4.4万元的罚金。

  2009年2月,襄阳区国税局在对辖区内汽车销售行业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某汽车销售企业附属经营汽车饰品,每个月的购进很多,但账上反映的销售却很少,即使除去部分随车赠送,仍有不小的收入差额。这中间难道有什么猫儿腻?

  带着这样的疑问,检查人员找到企业销售人员进行了座谈。经了解,企业精品物件的购销和维修收入都是通过和生产厂家联网的“T”系统来运作,车饰的销售和维修收入通过前台的服务会计开票,而每一笔业务必须先从“T”系统中打出结算单,再开正式发票。也就是说,服务会计日报反映的数据应该是企业实际的销售和维修收入,包括已开票部分和未开票部分的收入。

  了解到这些,检查人员立即到前台找来服务会计要求查看“T”系统中的会计月报。但该会计却声称自己刚来,不会操作新系统。检查人员无意间发现会计的电脑屏幕下方有个最小化窗口栏显示的正是“T”系统。服务会计这才很无奈地进入系统,调出了企业的销售日报。

 通过服务会计日报和账面的销售收入相比对,查出企业从2008年3月~2009年1月间的未开票精品和维修收入共计515421.12元,没有记入销售收入总额,未申报纳税。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此行为已构成逃税。目前,该公司已将所逃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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