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一时侥幸 遭十万罚款

2016-04-14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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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的贪婪和侥幸心理,让我损失惨重啊!”最近,深圳市X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刘老板后悔不及。

  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9月,刘老板的办公室来了位不速之客,一开口就说道:“刘老板,我是给你送钱来的。”在刘老板疑惑的眼神里,这个自称是XX塑胶公司业务员的来客道明了来意:“听说贵公司每个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都不够抵扣,要按17%的税率交大量的增值税税款,我们可以给你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作抵扣,只收你4%的手续费,额外13%的税款,可不就是送给你了吗?”刘老板一听觉得颇有赚头,加上业务员巧舌如簧,拍胸脯保证发票绝对真实,他一时利令智昏,当下就向对方购买了5份税额高达21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授意公司会计在当月如数申报抵扣。

  轻轻松松“赚”了十几万,刘老板既得意又不安。过了几个月,在一次朋友聚会中,他听说朋友的公司因为使用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被国税部门严厉查处,坐不住的他于是马上打电话让会计将发票做了转出处理。然而,松了一口气的刘老板没有想到,2008年10月份,深圳市的国税部门还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中发现了X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故意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的违法事实。

  国税部门认为,虽然事后该公司自行转出税额,但在客观上已经构成了恶意取得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违法行为,并在当期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因此,税务部门依法对X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处以相当于偷漏税额0.5倍的罚款,合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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