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

2017-07-18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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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I{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 [ 2017] 43号)。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 2017] 4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利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什么是符合务件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同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如何计算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十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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