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避税手段税务局已经发现了

2016-06-06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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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一些大企业通过调减资产使用年限,利用折旧调节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这样操作,风险很高。

稽查人员在查阅A公司账簿时就发现这样一个奇怪的现象:企业上年度除了每月末的正常累计折旧外,又在年末单独计提了一笔,全年共提折旧13笔。询问会计人员得知,因为当年资产折旧金额低于按税法规定年限计算的折旧,但每月计提折旧的凭证均由系统根据固定资产卡片设定的原值、使用年限及净残值自动生成,无法手动更改,所以打起了额外计提折旧的歪主意,增加了税前扣除额。企业凭空计提折旧的金额在所得税申报时拆分列入各项资产中,保证每项资产的折旧金额都不高于按税法规定年限计算的折旧。因此,在案头分析阶段,税务机关仅通过申报时提交的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难以看出,需要结合累计折旧明细账分析。如果全年计提笔数多于12笔,尤其是在年末有一次性的大额计提,企业很可能在正常折旧外存在多提折旧的问题。

大额长期待摊费用的存在,是不少大企业的“通病”。比如,B企业长期待摊费用突然增加4800万元,并在其后3年摊销完毕,每年税前扣除金额达1600万元。企业解释该笔长期待摊费用是装修款。但是,稽查人员发现,这一金额为酒店加盖楼层支出,完工后原本记在固定资产项下,2012年重新归类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由20年缩短为3年。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且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或支出提升了功能、增加了面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B企业故意混淆改扩建、大修理支出与装修、装饰支出的界限,将改扩建支出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人为操纵利润,最终被稽查人员发现并补缴所得税款。

利用房产税计税基础与房产计提折旧基数差异避税,也很值得关注。在一次税务稽查中,C房地产公司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中的房屋建筑物计税基础为8.31亿元,而同期房产税推算的房屋原值仅为5.31亿元,二者相差3亿元。这巨大的差异如何产生?原来,C公司自行开发的地下车库于2014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金额3亿元,当年未缴纳房产税,但车库折旧却从2014年1月开始计提并在当年所得税前扣除,折旧金额800万元。房产税以房屋原值为计税基础,与所得税规定“固定资产取得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口径一致,二者金额应当大致相同。C公司试图利用两个税种在不同税务局申报、信息不对称的盲区瞒天过海。然而,随着国税局和地税局合作的深入开展,国地税稽查联动、数据共享机制为稽查人员办案提供了一条新途径,让企图少缴房产税和多列折旧的企业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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