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成本确认问题
日期:2018-10-20
分类:
常见问题
问:未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成本能扣除吗?
答:《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其成本费用应当既取得合法凭据,也要实际发生,否则不予扣除。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税收政策 一处(2017年9月)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手册中“建安成本审核重点” 对已取得发票,但未实际支付的,或者已支付,但未取得有效发票的,一律不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