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土地归还政府取得收入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2016-07-30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专家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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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某市于某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50亩,当时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款500万元,2010于某年因城市建设需要,政府要求于某归还该土地,并补偿600万元,于某取得的补偿收入是否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分析: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政府的行为属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按规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或是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于某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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