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如何确定是否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2019-11-30 发文来源: 协同财税网
2031 点击收藏
关键词:

问:某连锁餐饮企业集团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请问该集团总分支机构如何确定是否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答:关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如何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口径,与10%加计抵减政策一致。经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合计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如果比重超过50%,则汇总纳税范围内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不超过50%的,则汇总纳税范围内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不能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文章来源:四川税务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