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2017-01-11分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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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A公司2014年收到政府部门发放用于购买研发设备的资金300万元,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A公司购买了研发设备,折旧期5年。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300

贷:递延收益 300

购进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300

     300贷: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简化每年折旧为300/5 = 60万元)

借:管理费用 60

 贷:累计折旧60

 2014年末:

 借:递延收益 60

贷:营业外收入 60

2015年末:

 借:递延收益 60

贷:营业外收入60

 2016-2018年度的会计处理相同。

税务处理

2014年一次性确认政府补助收入3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2015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20162018年度的税务处理相同。

 

风险提示

有的企业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汇算清缴未计入应税收入,导致少缴税款;有的企业在取得的政府批文上要求将该政府补助计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单独核算,企业自认为按照政府批文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没有问题,实际情况是:虽然会计处理是没有问题的,但应当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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