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销售退回

2017-01-06分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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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3年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巳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1月18日,该笔货款已经收到。2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 1月8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140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甲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乙公司。

 

(2)1月份,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404000

 贷:应收账款 1404000

 

⑶2月12日,退货时,同时退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

贷:银行存款1404000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乙公司开具红字退票证明给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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