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因公益建设置换土地是否适用政策性搬迁?
房地产企业因公益性建设置换土地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需结合政策性搬迁的定义、政策背景及实践案例进行综合判断。而并非是字面上的理解:只有企业搬迁了才属于政策性搬迁。
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注意:政策性搬迁,两个重要的条件:满足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基于公共利益两个条件,基本该拆迁项目可以纳入政策性搬迁范围。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地产企业受让的土地因政府修路而占用全部或部分土地而重新置换的土地,属于政策性搬迁范畴。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即采取土地置换方式的,不确认换出土地的所得。若为纯商业置换:则按正常资产处置缴纳相关税费。
文章来源:张国永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