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建筑企业必看!税务筹划真实案例分析!

2022-12-12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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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是一个围绕建筑的设计、施工、装修、管理而展开的行业。城市建筑是城市的重要构成部分,它的存在与我们的经济、文化和生活都息息相关。

目前,建筑企业在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也有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这4个方面。

面临的问题

1、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可能存在大量的人工费无法抵扣的问题; 

2、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9%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6个百分点; 

4、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项抵扣的重要因素。

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建筑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那么在新形势下,建筑企业的减税降压的出路在哪里呢?

安装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流动性大、施工区域广泛、建筑用材料品种丰富等特点,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环节经常存在区域垄断经营的状况,这些供应商很多是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据。建筑安装行业是劳动密集行业,劳动力占总成本的30%,而且大多都是临时工,流动性极大,所以导致劳务费无法入账。

最终造成了相关采购成本和劳务支出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的局面,既增加了增值税税负也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针对这种问题,能否提供合理化的税收筹划方案已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呢?

建筑公司的合理避税方案

建筑材料方面(采购平台)

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采购平台,由个独来采购建筑材料和设备来供应给建筑安装企业,详细方案欢迎私聊咨询。

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服务+设计服务+安装服务等)

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来作为劳务分包商,或者工程服务商、设计公司或者安装服务商,将以上工作一部分或者多部分外包出来,详细方案欢迎私聊咨询。

建筑劳务中心B和C与新建企业A签署了建筑劳务协议,A将劳务外包费用500万转给B,A将劳务外包费用500万转给C,

备注:小规模限额为500万,所以拆分为2个。

A虚增了1000万利润,则企业所得税多交1000×25%=250万元,分红个税要多交(1000-250)×20%=150万元;

综上A企业多交税合计:250+150=400万元

增值税500万÷(1+3%)×3%=14.56万元

附加税:14.56万×10%=1.46万元;

个税(生产经营所得):500万×7%=35万元,根据个体工商户五级累进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1.475万元,计算个税为:35×35%-1.475=10.78万元;

综上税款合计(14.56+1.46+10.78)×2=53.6万元。

01、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建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规模和核算能力来选择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或是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不同的纳税人身份有不同的国家相关税务优惠政策,减少的税务负担也不相同。

在有可能选择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需要对上游供应链进行管理,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果部分地区只有小规模供应商,可以在价格计算后重新协商价格,尽可能多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02、利用“甲供材料”模糊界定来筹划税收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所谓甲供工程也就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承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由于对“部分”没有精确的比例确定,所以很多工程项目都被认定为甲供工程,因此也就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企业应该通过研究相关税收政策来计算部分甲供税负,选择更好节税方式,降低企业的税负。

0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让建筑企业通过B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服务类型)注册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降低综合税率,合理合法合规。

一家建筑设计企业,500万高额无票成本无法解决,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总税负500万*25%=125万,个税(500万-125万)*20%=75万,合计200万,面对如此高的税负,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500万与此企业发生业务关系,合规无票成本为市设计服务费、建筑设计咨询费等,完税合规,综合税负5.2%,500万利润,总税负降至26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针对入驻的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收入10% 的利润率实行优惠税率。 

另外,建筑业相关企业采购的货物或劳务品种繁多,税率各不相同。因此,单独核算应单独核算,不得混用。同时,要注意可能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而安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3%。即货物在13%,提供的安装服务按3%征收。因此,根据单独的规定分别计数,以应用适当的策略。

04、采取灵活用工的形式

建筑业常常发生“用工荒“现象,招不到人,企业的损失可是相当巨大的。另外,建筑企业由于工程周期长,资金流动大,施工人员众多,社保负担比较重!灵活用工,一方面可以解决建筑行业大量的施工人员招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灵活用工的形式降低社保负担。

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受多种因素影响的系统工程,同时,施工企业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转时间长的特点,缴纳的税种也很多,具有广阔的税收筹划空间,这就要求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方面的问题,真正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税收筹划应发生在纳税行为之前的一种行为,因而企业应该在事前做好相应的筹划工作。

文章来源:昌尧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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