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个人借款给公司做对了吗?其中有项税款不缴会罚款哦!

2019-09-04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3905 点击收藏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与企业的资金借贷行为越发普遍,那么个人借款给公司又会涉及哪些税务处理,各位小伙伴有没有做对呢?今天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下。

2017年1月1日,小张与A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小张借款100万给A公司,年利率12%,一年期满后A公司向小张还本付息112万元。假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8%。

请问:小张与A公司各自如何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

A公司支付的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不得超过债资比,超过部分不能扣除。同时需要以借款合同和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8]121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增值税

个人借款给公司并获得利息属于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个人需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征收率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注意:贷款服务属于不得抵扣范围,公司即使取得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个人所得税

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不属于储蓄存款利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税,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会有相应的罚款。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其中,利息个人所得税不含税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印花税

个人借款给公司不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案例分析

小张到税务代开贷款服务发票,缴税情况如下

1)增值税:【(1000000*12%)/(1+3%)】*3%=3495.15元

2)附加税:3495.15*(7%+3%+2%)=419.42元

3)企业代扣代缴个税:【(1000000*12%)/(1+3%)】*20%= 23300.97元

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金额=1000000*(12%-8%)=40000元

A公司账务处理

借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还款时,借: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利息确认为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个人(债权人)通常会要求企业代为承担税费,如增值税、附加税、个税,这些代扣的税款本来不应该由公司承担,所以不可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代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文章来源:办税总动员        作者:孙梦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