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关于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十问十答

2019-01-30分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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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是一个意思吗?有什么区别?

【答】不是的。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指增值税在征收上的划分,而小微企业是不区分的。以下为划分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即≤500万元)。(依据:财税〔2018〕33号)
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依据:财税〔2019〕13号)
因此,从划分标准上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重要指标是年应税销售额,而小微企业的重要指标则是应纳税所得额,二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对于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它有可能是小微企业,也有可能不是;而对一个小微企业来说,它有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有可能是一般纳税人。

2.【问】假如我是一家小微企业,我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是80万元,我要交多少所得税?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是150万元呢?400万元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当年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时:
应交所得税=80*25%*20%=4(万元);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时:
应交所得税=100*25%*20%+(150-100)*50%*20%=10(万元)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时,此时已不满足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不属于小微企业,因此应按照正常企业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400*25%=100(万元)
【总结】小微企业的简化计算公式
当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20%=应纳税所得额*5%
100<当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0%*20%-5=应纳税所得额*10%-5

3.【问】我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缴纳增值税,四季度销售额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50万元、300万元,四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万元、5万元、30万元、150万元,则每季度应缴纳多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增值税: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第三季度:应交增值税=50*3%=1.5(万元)
第四季度:应交增值税=300*3%=9(万元)
全年共缴纳增值税=1.5+9=10.5(万元)

企业所得税:
第一季度:应交所得税=10*25%*20%=0.5(万元)
第二季度:应交所得税=5*25%*20%=0.25(万元)
第三季度:应交所得税=30*25%*20%=1.5(万元)
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150*10%-5=10(万元)
全年共缴纳企业所得税=0.5+0.25+1.5+10=12.25(万元)

4. 【问】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中第一项就是要“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那么哪些行业是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呢?我怎么判断我所在的企业是不是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呢?

【答】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有专门的目录,一般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纳税人在进行填报时,需自行判断。根据政策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可查询出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相关产业项目,判断企业所在行业是否为国家所限制或禁止。

5.【问】我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之前一直是按月度缴纳,这样怎么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呢?

【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6.【问】我公司之前不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但由于本季度亏损,导致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现在在申报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我后续是否可以按照小微企业的标准处理?

【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7.【问】我们公司是核定征收的企业,是不是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查账征收呀?

【答】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只适用于查账征收,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也是适用的。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8.【问】在季度预缴的时候,我公司是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但在汇算清缴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元,不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也就是在汇算清缴时按照一般企业的标准来补缴企业所得税即可。

9.【问】我公司如果符合了小微企业的条件,应该怎么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需不需要先行备案?

【答】无需备案,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10.【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可以选择按月度或按季度缴纳增值税,我应该怎么选择呢?

【答】需要结合企业各月的销售收入来确定。

例1:如果一个季度内企业的销售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则:

采用月度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应纳增值税=20*3%=0.6(万元)

采用季度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应纳增值税=(5+10+20)*3%=1.05(万元)

例2:如果一个季度内企业的销售额分别为5万元、15万元、8万元,则:

采用月度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应纳增值税=15*3%=0.45(万元)

采用季度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应纳增值税=0(按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结论:当季度应税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元,而某一月份未超过10万元时,按月度纳税更划算;当其中某一月份应税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合计未超过30万元时,按季度纳税更划算。

文章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老师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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