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2020年符合软件企业条件但获利年度为2018年,应如何享受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0-06-15分类:12366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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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2020年符合软件企业条件,但获利年度为2018年,请问应如何享受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软件企业应从获利年度起计算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因此,贵公司可在2020年至2022年享受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文章来源:深圳市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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