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账簿印花税纳税时间咋确定?
案例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是某集团企业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与销售。近日,甲公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风险提示函,主要内容包括:2022年末资本公积余额3.68亿元,较年初资本公积余额3.02亿元,增加6600万元,应缴印花税16500元,实际缴纳2000元,少缴纳印花税14500元。甲公司向笔者咨询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并咨询如何应对涉税风险疑点。
业务分析
甲公司财务报表、有关会计凭证和合同文件显示,为优化资源配置,2022年,甲公司以划转方式取得两项股权资产,并依据国资委文件,按接受投资处理。
2022年11月,甲公司与其下属乙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划转协议,取得乙公司持有的A公司80%股权,相应的账面余额为800万元。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于2022年12月末完成,并于当月按照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进行会计处理。2023年1月,甲公司按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预申报2022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同时对记载资金账簿反映资本公积增加金额800万元,按适用税率万分之二点五,一并申报印花税800×0.025%=0.2(万元)。
2022年12月初,甲公司与集团母公司签订股权划转协议,取得母公司持有的B公司100%股权,账面余额5800万元。当月,甲公司改组B公司董事会并控制其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2023年1月,完成该项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进行会计处理。当月,会计师事务所受甲公司委托,审计2022年度财务报表,会计调整以划转方式取得的B公司股权5800万元,并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列报。调整依据是甲公司在2022年12月实质上控制了B公司,按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应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列报。经调整,2022年末资本公积余额36800万元(30200+800+5800)。甲公司以会计审计后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为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依据。
从会计角度来分析,资本公积列报时间为2022年。风险提示函中显示的资本公积增加6600万元,是以会计审计后的报表项目为基础确定的,为年末余额36800万元与年初余额30200万元之间的差额。其中,800万元属于2022年度企业自行申报事项。其余5800万元,是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1月,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结果,会计处理恰当。
从税法角度分析,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二条规定,股权划转完成日,指股权划转合同(协议)或批复生效,且交易双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甲公司在2022年12月已改组董事会,表明股权划转协议已生效,甲公司已经取得B公司的实质控制权,会计师事务所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更正账务处理的所属期间为2022年度。按印花税法等相关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强调的是“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同时,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因此,该项业务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2年12月,并应于2023年1月申报。
最终,甲公司计划在2023年2月补申报2022年度少缴纳的印花税1.45万元(5800×0.025%)。
提示
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金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企业务必准确核算变化金额,合规计算申报纳税。实务中,当企业对政策把握不准时,应从财税两方面认真分析业务发生的背景,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专业人士沟通,以规避涉税风险。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京洲联信扬州税务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