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企业房屋安置时如何确认收入?
在房屋安置业务中,收入的确认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三大税种在财务处理和税务规划上至关重要。本文将对这三种税种的收入确认时点、确认方法及计算方式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的收入确认
1. 确认时点
在房地产企业的房屋安置过程中,增值税的确认通常发生在安置房屋交付时。
2.确认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第十四条,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如果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视同销售。
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方法有三步:
1)先看本企业同期同类产品平均价格;
2)再看其他企业同期同类产品平均价格;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其中成本利润率为10%。
3. 计算方式
企业在交付安置房时,通常按房屋的市场价值确认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一般计税税率为9%(自2022年起的最新税率调整)。例如,若企业安置房的市场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应缴金额为100万元×9% = 9万元。
二、土地增值税的收入确认
1. 确认时点
土地增值税的确认时点通常为房地产项目竣工并完成销售时,具体以签署合同的时间为准。安置房的收入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房屋竣工后清算土地增值税时按市场价格进行确认。
2.确认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土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价格确定方式如下:
1)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
2)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
3.计算方式
土地增值税是基于增值额进行的超额累进税计算,企业可以在计算收入时将拆迁补偿支出和开发费用作为扣除项目,并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加计20%),这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税负。例如,企业安置房的市场价值为100万元,扣除拆迁补偿费及其他开发费用后,土地增值额为40万元,适用40%的税率,企业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40万元×40% = 16万元。
三、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
1. 确认时点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与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时点相对一致,通常在安置房交付并确认销售收入时计入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2.确认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安置拆迁户等,应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收入:按照实际交付面积和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计算。
3. 计算方式
企业所得税基于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即销售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和费用)计算,税率为25%。假设企业的净利润为40万元,则企业所得税为40万元×25% = 10万元。
四、风险与合规建议
1. 确认时点的一致性
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点各有不同,企业应确保三者在时间节点上合理匹配,以防止出现漏税或重复计税的情况。
2.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安置房的市场价格直接影响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企业需关注市场动态,灵活调整交付和确认时点。
文章来源:中道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