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从怪异的会计分录中发现企业问题

2017-01-09分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822 点击收藏

某玩具制造企业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有员工近200人,从事玩具生产,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期主管税务机关对其2011年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测算,该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企业解释为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进项税金额较大,因此增值税税负率低。检查人员检查了其进项税专用发票,未发现其存在多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而该企业的销售毛利率还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因此检查人员初步认为其少计收入的可能性较小。

检查人员翻阅了其相关会计账簿,该企业财务核算比较健全,但检查人员在翻阅记账凭证时发现了一笔怪异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发出商品

      产成品差异

这笔分录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按照正常的会计核算,贷方的发出商品对应的借方应是主营业务成本,这个“产成品差异”是什么科目?检查人员发现企业有的贷方发出商品对应的借方是主营业务成本,有的则是银行存款或现金,检查人员认为其中存在疑点。

经过政策辅导,该企业承认,其销售商品与客户结算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1、即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开具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如果销售商品未开具发票的,则不确认收入,也不结转成本,毛利计入“产成品差异”。

1、即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发出商品

      产成品差异

经查,该企业2011年少计收入658541.52元,少计成本586240.25元,补缴增值税111952.06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8075.32元,并加收滞纳金。进项税额占销售额的比例达到正常水平。至此,检查人员终于弄明白该企业为什么增值税税负率异常,而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正常。由于其进项税已全额抵扣,导致增值税税负率偏低,但由于其少计收入的同时,相应的成本少计了,最终对企业所得税指标影响不大。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