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开发的“五证”?
答案
答: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参考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证上载明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座落、地号、使用权类型、使用权面积、使用权终止日期。并附有专业机构测绘的《宗地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经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及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证上载明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的位置、性质和面积以及建设规模。通常附有测量部门出具的《规划用地范围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用地面积通常要大于《国有土地使用证》中的使用权面积(净用地面积),还有道路用地面积、绿地面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律凭证,证上载明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以及《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项目准许施工的许可,证上载明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址、规模、合同价格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限。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获得以上“四证”外,还必须达到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书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管部门办理网上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