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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政府回购安置房处置权的成本是否可作为土增税扣除项目

业务类型:政府回购安置房

咨询对象:辽宁省税务局(2020-06-19)

留言内容

辽宁省税务局: 我司为某房地产企业,请求就我司取得政府回购安置房处置权的成本是否可作为土增税扣除项目进行提问: 在项目土地公开招拍挂时,挂牌文件约定该项目有2万平住宅作为政府回购安置房,待项目竣工后政府以1万/平回购,远低于当时市场价格1.5万/平。该项目由我司摘牌并与政府签署协议约定,项目竣工后政府以2亿元回购2万平安置房。 目前,由于政府回迁工作已基本完成,上述安置房政府回购后可能处于闲置状态,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政府将此部分房屋处置权转让给我司。我司与政府签订协议,以0.6万/平,总计1.2亿元支付给政府,将此部分房屋回购回来。政府给我司开具非税收收入收据,支付此部分成本后,此部分房屋由定向定价向政府出售变为以市场价出售给市场客户。我司认为,此1.2亿元支付给政府的成本,为此部分房屋成本的一部分,在本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应予以抵扣。 我司就此项业务与贵局进行咨询,以上1.2亿元安置房回购成本是否可作为本项目开发成本,作为土增税扣除项目依据,希望得到答复。

答复机构:辽宁省税务局(2020-06-23)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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