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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

业务类型:不动产缴纳土地增值税

咨询对象:山东省税务局(2020-07-14)

留言内容

你好,个人将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B公司,A公司的资产中不动产(仓库)占了80%,请问: 1、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2、股权转让时是否需要对不动产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2020-07-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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