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转让房地产收入为外币的,如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2011-10-23)
答复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十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据以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十五、关于分期收款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人民币的问题 对于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依照细则规定,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对于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的外币收入,也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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