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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2016-04-26)

答复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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