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问题详情20231116
当前位置:
首页
常见问题
问题详情

问题:土地增值税

业务类型: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咨询对象:深圳市税务局(2019-05-28)

留言内容

有偿转让集体土地(非宅基地)上建筑物(无法办理产权证)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复机构:深圳市税务局(2019-06-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问题描述不清,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有疑问建议进一步说明情况后再反映。

没能解决您的问题?

拨打客服热线:0538-5012366 0538-5051234 或联系 在线客服

客服时间:8.30-17.30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